关于印发中站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焦中政〔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4/27 11:45:46 来源:区政府办

焦中政〔20161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站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        

201635         

 

中站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开放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33号)、《中共中站区委、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放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计分办法,以年度最终得分多少确定排名和奖励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项目引进情况。项目引进、建设、生产、纳税、资金到位等相关情况。

(二)活动开展情况。积极联系客商,开展项目洽谈,组织人员外出招商、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等情况。

(三)提供服务情况。为引进企业提供“全程无偿代理服务制度”;履行职责,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不乱收费,无客商投诉;积极协助外来客商及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招工等。

四、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和数据收集主要由区商务局负责。

(二)项目认定

1.中央、省市安排的项目资金、国债等财政性投入项目以及各种援助和捐赠不列入考核范围。

2.工业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其中厂房及配套设施投入不低于70%,下同)。

3.项目认定需要具备的条件:

1)投资者身份证明、工业项目的项目备案书;

2)项目引进合同书(购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

3)新企业营业执照(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提供投资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项目还要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出资证明复印件);

4)银行入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没有的提供项目建设投资财务明细账单或固定资产的投资清单);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五、评分标准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总分100分,80分为完成目标任务。分值列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引进项目(70分)

1.项目引进情况(20分)。引进项目有项目投资计划书和投资落地协议书的计20分。

2.项目落地情况(30分)。项目签约后在做准备工作(项目前期环评、土地、工商、税务等手续)的计10分;项目已落地并开始动工建设或订购了机械设备的计15分;项目已建设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后正在安装机械设备,但未生产的计20分;项目已经进行生产活动的计30分。

3.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完成任务的计20分。

(二)活动开展(20)

1.成立招商引资小分队,明确专人从事招商工作、安排专人为企业服务并报区商务局备案,按要求开展外出招商活动(10分)。

2.全年谋划亿元以上产业链在谈项目5个以上的,并且在谈项目资料齐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投资主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5分)。

3.邀请在谈项目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在谈项目有实际推动作用(5分)。

(三)服务工作(10分)

1.协助企业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4分)。

2.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2分)。

3.协助企业招工、融资等(2分)。

4.服务态度好,无客商投诉(2分)。

(四)加分项目

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于超额完成情况实行加分制度。

1.引进重大项目。引进投资2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每个加2分;引进投资5000万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每个加5分;引进投资1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每个加10分。

2.引进外资项目。引进经商务部门批准的境外资金项目并有实际到位资金的每个加5分。

3.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招商活动组织。积极参加招商引资节会活动,并有签约项目的每次加2分。

4.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年度资金任务。每超500万美元或2000万人民币的加2

5.引进商贸公司以引进商贸公司当年完税凭证复印件为准每个加1分。

6.引进外贸项目。引进外贸项目并有实际到位资金或实现外贸进出口业绩的每个加1分。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目标任务管理奖。对各目标责任单位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得分评出一等奖二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奖金各5万元

2.优质服务奖。全年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评出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二名,奖金各1万元。

3.重大项目奖励。

1对引进的实际利用外资或增资项目(注册资本部分)每达到1000万美元,奖励引资单位2万元;其中,对引进属于境外的全球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的引资单位,增加奖金的50%

2)每引进一个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或商贸项目,奖励引资单位5万元;每引进一个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或商贸项目,奖励引资单位10万元;每引进一个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或商贸项目,奖励引资单位30万元。项目进行正式签约奖励50%,项目开工建设奖励50%

3)对引进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务人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4)对引进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优先提拔重用。

(二)罚则

1.对目标责任单位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第一年通报批评,第二年黄牌警告,第三年责令辞职。

2.对因服务差导致被客商投诉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在招商引资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主观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在谈及在建项目终止和对区委、区政府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