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2016〕22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9/19 17:04:04 来源:区编办

 

 

 

 

 

焦中政〔201622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焦政〔201619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项。取消后,区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481项。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附件: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中站区人民政府

                       2016823


附件

 

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单位

取消依据

1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审批

其他职权

区环境保护局

1.《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

2.《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29号)

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河南省环保厅优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通知(试行)的公告》(省环保厅公告2016年第8号)

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核

其他职权

区统计局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23日印发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