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7〕9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考核办法(暂行)》、《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联席会议制度》、《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联合执法制度》、《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等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五项配套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考核办法 (暂行)
为确保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有效运行,切实调动各级网格和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运行质量和效果,依据《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政办〔2016〕14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
二、考核对象
各办事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
1.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情况。
3.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
四、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对各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办事处对各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对负有具体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量化考核结果;对没有具体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实行倒扣分制。
(一)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计10分。
1.制定网格划分方案,并按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情况(5分);
2.明确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职责情况(5分)。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情况,共计20分。
1.确定各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网格第一责任人、相关分管领导为网格直接责任人、其他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为网格相关责任人情况(3分);
2.配套建立网格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移交移送制度、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情况(5分);
3.各级网格落实“五定”要求情况(10分);
(三)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共计70分。
1.网格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移交移送制度、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等网格配套制度是否执行到位(15分);
2.各级网格之间是否签订环境监管网格化目标责任书(5分);
3.网格是否定期开展巡查,并有相关巡查记录台账和答复反馈材料(5分);
4.是否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5.区级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40分)。
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
五、评比奖惩
1.考核结束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将考评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2.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被评为“优秀”,分值在80分(含)以上的被评为“良好”,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被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办事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3.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办事处和部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将报请区政府启动环保事项约谈工作,对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共中站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区办〔2016〕17号)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考核细则
附 件
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项目 说明
(一)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计10分 1.制定网格划分方案,并按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情况(6分) 制定网格划分方案得4分;按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得2分。
2.明确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职责情况(4分) 明确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职责的,得4分。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情况,共计20分 1.确定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网格长、其他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情况(3分) 明确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得1分;明确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网格长的,得1分;明确其他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的,得1分。
2.配套建立网格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移交移送制度、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情况(5分) 网格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移交移送制度、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少一项扣1分。
3.各级网格落实“五定”要求情况(12分) 辖区各级网格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得10分。
(三)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共计70分 1.网格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移交移送制度、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等网格配套制度是否执行到位(15分) 严格落实网格考核制度,并按时完成自评、考评相关工作的,得3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的,并有会议记录的,得3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的,并有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得3分;移交移送环境违法案件的,得3分;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确定信息联络人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公开网格划分方案和各级网格责任人,并及时变更责任人的,得3分。
2.各级网格之间是否签订环境监管网格化目标责任书(5分) 辖区各级网格之间签订环境监管网格化目标责任书的,得5分。
3.网格是否定期开展巡查,并有相关巡查记录台账和答复反馈材料(5分) 辖区各级网格按规定开展巡查,并有相关巡查记录台账和群众投诉答复反馈材料的,得5分。
4.是否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按时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得5分。否则,每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5.办事处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40分) 得分=办事处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100×40
备注:对没有具体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实行倒扣分制。未按时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每项扣5分。
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依据《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政办〔2016〕14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单位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局、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农业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委、中站工商分局、中站国土资源分局、中站公安分局等部门,以及与联席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3.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4.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5.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
6.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三、会议组织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主管副区长可委托或授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开;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四、有关要求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2.日常工作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的环保任务的完成情况。
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联合执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依据《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政办〔2016〕14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合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
二、适用范围
1.辖区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重点、难点、热点环境问题。
2.辖区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紧急事件期间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3.按照上级安排部署,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其他情形。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共中站区委办公室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中区办〔2016〕21号)和《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政办〔2016〕14号)相关规定,自觉履行环境监管网格职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联合执法工作。
四、工作方式
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合执法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方案,明确执法内容、责任分工、时间安排、执法步骤等,报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同意后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指派具有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五、信息调度
牵头部门信息报送人员要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合执法工作信息调度工作,及时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信息报送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
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违法案件
移交移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政办〔2016〕14号)及违法案件移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形成环保执法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局面。
2.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局、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农业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委、中站工商分局、中站国土资源分局、中站公安分局等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中,发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3.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4.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由监察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司法机关移交,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案件受理单位接到移送案件,要认真研究,对属于本部门负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不属于本部门负责的,及时退回移送单位并作出说明。
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信息报告
及公开制度
为确保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信息报送畅通、信息公开到位、公众广泛参与,依据《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政办〔2016〕14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格划分方案
办事处级网格和区直相关部门的网格划分方案应向上一级网格备案。
二、网格责任人备案
考虑到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因素,各级网格要适时更新网格责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上一级网格备案。
三、信息报送
办事处级网格和区直相关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别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便区委、区政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四、信息公开
办事处级网格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本地政府网站和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辖区和本单位网格划分方案、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信息,以及网格运行过程中环境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网格划分及各级网格责任人信息发生变更时,要于1个月内完成信息变更并公开到位。
作者: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