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2016〕28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政府部门各类不必要证明和盖章
环节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区政府决定取消政府部门14项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再依据规章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增设证明和盖章环节。
2.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原则上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行政职能部门间内部征询意见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
3.如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职尽责中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的,申请人可以举报投诉。
附件: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
中站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
一、公民身份信息证明
包括公民姓名证明、曾用名证明、性别证明、身份号码证明(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出生日期证明、出生地证明、籍贯证明、户籍所在地住址证明等
涉及事项:变更社保信息登记;其它可凭法定证件证明的相关事项
涉及部门:区人社局、中站公安分局等
取消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
二、计划生育证明
涉及事项:随军家属安置和职工流动手续办理
涉及部门:区人社局、区卫计委
取消理由:计划生育监管是卫生和计生部门法定职责,公民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应影响到其基本的就业权和生存权。确需了解的,相关部门征询卫生和计生部门意见。
三、同意医疗费转个人证明
涉及事项:已认定工伤的职工要求工伤医疗费转至个人账户
涉及部门:区人社局,职工所在单位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丢失证明
涉及事项:劳动能力鉴定费报销
涉及部门:区人社局,职工所在单位
五、社区推荐表盖章证明
涉及事项:推荐借款人第二次及以后向人社局申请贷款
涉及部门:区人社局,借款人所在基层社区
取消理由: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需提供社区推荐表证明,再次贷款无需重复提供,确需了解的,人社部门通过内部征询获取相关信息。
六、户籍所在地创贷中心开具的证明
涉及事项:人社部门核查借款人的社保关系及是否在当地有贷款记录
涉及部门:区人社局,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取消理由:人社部门可通过发函征询获取外地户口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创贷中心的相关信息。
七、律师身份证明
涉及事项:律师调取公安机关出警纪录
涉及部门:区司法局、中站公安分局
取消理由:律师持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已能证明其律师身份,无需另外证明。
八、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
涉及事项:单位信用评价、招标;个人转户口等
涉及部门:区人社局、招标单位等
取消理由:相关单位可登录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单位职工和个人参保信息,无需开具证明。
九、民族宗教部门开具的少数民族殡葬证明
涉及事项:办理少数民族殡葬通知书;领取丧葬抚恤金;终止医保待遇
涉及部门:区人社局、区民宗委、区民政局
取消理由: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法定证件已可证明死者是否为少数民族,无需民族宗教部门二次证明。死者家属凭死者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少数民族殡葬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土葬相关事宜。
十、社区居民标准地址证明
涉及事项:焦作市门牌号码使用证发放
涉及部门:区民政局
取消理由:民政部门可通过内部征询获取相关信息。
十一、合法社会组织证明
涉及事项:社会组织申领捐赠票据
涉及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取消理由:社会组织凭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和印发的正式文件即可证明其是否为合法社会组织,无需民政部门二次证明。
十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
涉及事项: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涉及部门:区民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取消理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贴息条件。
十三、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证明
涉及事项: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涉及部门:区总工会、中站工商分局
取消理由: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到,无需再开具证明。
十四、未办理营业执照证明
涉及事项:申请廉租房公租房
涉及部门:区房产管理中心、中站工商分局
取消理由:房产管理中心可通过内部征询获取相关信息。
作者:中站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