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市容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16〕3号)
发布时间:2017/3/19 22:59:51 来源:中站区人民政府

中政办〔20163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站区市容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市容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     

 

 

中站区市容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区市容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速推进“绿色中站”建设步伐,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于2016120日—20161231日,在全区开展市容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焦作和“畅通城市、宜居城市、美丽城市、和谐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对影响城乡环境形象的各种顽瘴痼疾整治。通过整治,达到市容秩序规范、城乡环境卫生整洁、道路交通顺畅、城市品位提高、人居环境优美、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任务

(一)市容秩序整治方面

整治范围主要为解放路、怡光路、跃进路、紫荆路、瑞丰路、雪莲路、春晓路、新园路的主次干道及两侧人行道、公园、超市、医院、广场、学校、集贸市场以及住宅小区出入口等区域。

整治任务为 治乱、治脏、治堵

1.治乱。拆除、清理主次干道及两侧擅自搭建的经营性大棚、推拉式大棚、简支式大棚、吊挂式大棚、围挡式大棚、遮阳棚等现象;取缔城区道路十字口、公园、超市、学校、医院、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出入口等周边的流动占道经营和夜市摊群(点)、露天烧烤等违章行为。取缔沿街商家占用人行道、慢车道经营餐饮、百货、食品、电动车及商家在店外摆放商品形成电动车群食品墙等行为。清理主要道路两侧喷涂(张贴)小广告、橱窗广告、墙体广告、各类占道灯箱广告和道旗广告等现象。清理沿街两侧乱搭被褥等各种晾晒行为。

2.治脏。整治主次干道及两侧餐饮门店店外经营、各类摊点乱扔垃圾、乱泼污水和洗车行污水漫流等现象。

3.治堵。整治商贩利用面包车、卡车、三轮车等机动车辆摆摊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现象;清理、制止沿街商家摆牌(物)占用划定停车位及其它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

(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整治范围为:各办事处、村(社区)公共区域。

整治重点:对农村(社区)、交通干线、街巷、楼院、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公厕、河道沟渠以及公园、游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加强常态管理,努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人居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本次综合治理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保证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容秩序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协调,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标准,同时做好对相关办事处、有关单位的督导、检查、验收工作。城乡环境卫生由区爱卫办牵头协调,主要负责协调督导验收各办事处、村(社区)、相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规划,加大力度宣传环境卫生正面典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和环境卫生法规宣传。

区委农办:负责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主次干道两侧和河道两旁环境干净)等要求,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协调城区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城区主干道渣土车辆抛洒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所管道路区域的经营秩序、广告招牌等治理;协调督导检查所管道路沿线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线路规范治理工作。
   
区爱卫办:负责牵头协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申报实施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评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污水处理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城区的公共绿地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及设施卫生,取缔主次干道两侧游园内的麻将(扑克)摊点,搭建大棚,非法广告设施现象;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杜绝施工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督导协调相关办事处做好城区河道卫生治理工作。

区房管中心:负责做好许衡广场、住宅开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督导各社区物业部门做好日常保洁、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工作。

区环卫处:负责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好所管环卫公厕、绿化带、线杆、广告招牌、公交港湾站点、慢车道、人行道和人行道以外至沿街门店墙体的环境卫生治理。

区环保局:负责督导城区大气、噪音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各办事处依法取缔经营商户露天烧烤、高音喇叭促销喧嚣等行为。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做好人、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搞好畜禽养殖场所及河道的环境卫生治理。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和监测;治理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周边环境;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城区餐饮行业食品卫生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各办事处依法查处主次干道两侧餐饮门店的店外经营、流动经营、也是摊群(点)、露天烧烤等行为,对卫生不达标、逾期不整改的经营户给予取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路段及其附属设施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车辆停放、广告招牌的规范治理工作,指导涉农办事处做好“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的整治工作。

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督促集聚区范围内各类广告牌、水、电、气、暖、排污等基础设施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将环境卫生“五化”治理工作(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列入集聚区入驻企业或项目的管理内容,督促集聚区企业配备保洁员、保洁设备,认真做好企业内部及周边10米以内区域和自建绿化设施的环境卫生治理。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督导各学校教育学生注重食品卫生,不够买校外门口流动商贩摊点的食品;配合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取缔校园周边流动占道经营摊点。

中站交警大队:负责管理城乡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商户利用机动车随意摆摊占道经营阻塞交通等行为;清理、制止沿街商家摆牌(物)占用划定、非划定停车位等现象;依法从快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妨碍、阻扰执法的违法行为。

中站工商分局:负责协调督导城区对无证照经营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各办事处依法取缔依托门店超出证照经营范围以外的店外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标准、期限。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联络人,在130日前将整治方案、台账和联络人上报区政府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让市民和经营商户了解城市管理规定,引导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摈弃违章行为,抵制各种陋习,营造全民参与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整治重点。此次整治中要注重发挥办事处、村(社区)的基层基础性作用,按照整治任务和标准要求,齐心协力,迅速掀起整治活动高潮,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对个别不听规劝、不服管理的钉子户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治理。同时,要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在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场地,划定一批临时摊贩疏导区或节日商品销售服务区,实行定时、定点、定区域管理,让商户摊贩有场可进,实现退路进场,保证市容整洁、卫生良好。

(四)坚持管服并重。各办事处、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突出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执法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整治,逐步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乡管理体制。

(五)强化督导考核。区爱卫办、区城管局要根据《中站区市容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的整治时限、任务和标准要求,加强对整治情况的检查、督导,坚持周通报、月督导、季考核、年总评的原则,对行动快、整治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整治过后反弹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把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作者:中站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