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6〕9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至2016年度中站区劳动模范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宣传和表彰全区各条战线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和鼓舞全区人民为“四个中站”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经区政府研究,在全区开展2013年至2016年度中站区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对象
本次表彰的范围和对象是:近年来,在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教育工作者、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二、评选条件
区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击贡献的;
2.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竭诚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格次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办事处、各企业、各系统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并适当考虑地区、行业平衡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30%,正科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企业职工不低于3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不低于30%分配名额。今年全区计划表彰10名劳模,具体名额分配为:企业4名,农业3名,教育1名,卫生1名,行政机关1名。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如无异议,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报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企业负责人须经税务、工商、劳动、安监、环保、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
3.区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从各单位、各系统中受到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中推荐。
4.区劳模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劳模评审委员会,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予以表彰。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推荐的人选于3月28日前报区劳模评审办公室,并附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初定4月25日在区中型会议室召开表彰大会。
六、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区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中站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区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成立中站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魏 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靳作友(区总工会主席)
杨正栋(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 佳(区人社局局长)
张海娃(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 员:闫留江(区发改委副主任)
许世伟(区工信委副主任)
冯 霞(区监察局副局长)
张国华(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俊峰(区环保局副局长)
康立才(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张二军(区卫计委副主任)
王四祥(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新安(区总工会副主席)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总工会,张新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中站区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表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附表
中站区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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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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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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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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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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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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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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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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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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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
简 要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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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作者:中站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