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站区2016年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16〕27号)
发布时间:2017/3/19 23:26:39 来源:区政府办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站区2016年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2016年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中站区2016年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爱卫办关于2016年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豫爱卫办〔2015〕55号)要求和市有关会议精神,2016年省爱卫办将对焦作市进行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为认真做好届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成果,按照《河南省卫生城市标准》、《河南省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形象,为加快建设“四个中站”,打造优美、舒适、和谐美丽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群众运动优势,动员全区上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城区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场所卫生(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卫生环节,集中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努力,2016年5月底前基本达到《河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上半年通过省级暗访考核,下半年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和届满命名。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三、迎检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爱国卫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法制办、各办事处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爱卫会组织,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事处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3.认真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总结。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及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住建局、区卫计委、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局、区统计局、中站电教中心、各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通过媒体或板面开设健康教育栏目。行政村、社区、医院、学校等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教育局、中站电教中心、各办事处
  2.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房管中心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在社区要达到7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要达到25%以上。每千人口至少要有1.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工信委、区机关工委、区人社局、各办事处
  4.要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5.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卫生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活动。对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各办事处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落实《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基本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2.城区河道、沟渠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铁路沿线两侧无垃圾、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区主、次干道照明功能完善,道路装灯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在建、拆迁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卫处、区房管中心、各办事处
  4.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5%。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65%。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各市场主办单位
  7.集贸市场实行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公示制度。规范活禽销售卫生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药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
  8.对城区早夜市、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食药局、中站公安分局、中站交警大队、各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办事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认真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市河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办事处
  3.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要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准自行处置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各办事处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食药局、各办事处
  2.加强行业卫生管理,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行业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要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3.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食药品局、各办事处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各办事处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各办事处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早夜市)监管,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各办事处
  3.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行业监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85%,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餐饮场所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4.加强牲畜屠宰场所监管,屠宰要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住建局、各办事处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2.层层落实儿童免疫接种管理规定,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3.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4.做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设置要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5.积极倡导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等违规违法现象。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6.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7.辖区内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重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计委、区住建局、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3.对重点部位、特殊行业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发动和组织居民支持、参与卫生创建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2.对辖区内的社区、单位卫生进行全面整治。道路硬化平整,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卫生标准。有专门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居民按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并进行免疫接种,饲养者自觉妥当处理宠物粪便,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药局、区城管局、中站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
  (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注重对城区农村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宣传,大力宣传卫生与健康知识,做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持续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办事处
  2.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辖区内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村内垃圾清运率≥95%。街道两侧基本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村内环境绿化、美化、亮化良好,省级卫生村数量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3.加大城乡结合部整治力度,做到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住建局、各办事处
  4.落实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5.居民区内没有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各办事处
  6.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行业卫生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区卫计委、中站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
  7.组织群众积极开展旱厕改造工作,推广水冲式、沼气式、双瓮式、三格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农林水利局、区住建局、各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安排阶段(4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搞好摸底调查,掌握重点难点,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组织动员,安排部署实施。
  (二)迎接省级暗访阶段(4月—6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克难点、抓重点、创亮点”的工作要求,在围绕10项标准进行全面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河道沟渠、铁路沿线、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及农贸市场、城区人口集中地带、商业繁华区等单位的垃圾乱堆乱倒、污水溢流、保洁不到位以及经营秩序、交通秩序混乱等现象,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门店行业卫生达标治理,5月底前全面整治达标。
  (三)迎接省级技术评估阶段(7月—12月)。7月-9月,针对省级卫生城市暗访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10月-12月,各级各部门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力量继续大力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专项整治等活动,全面整治提高。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技术评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届满复审工作,确保人员和经费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河南省卫生城市标准》明确的10项48条标准内容,涉及面广,任务交叉,动态性较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目标任务,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城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要细化量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整改,确保限期达标,并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宣传文明市民行为规范和健康教育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注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创卫局面。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导。要建立逐级负责、分级督导检查、定期检查通报、举报和奖惩等工作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标准要求的进行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届满复审的单位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创建工作治理一项,达标巩固一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