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站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单位支持脱贫 攻坚工作的8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政办〔2017〕51号)
发布时间:2017/6/30 21:06:01 来源:区政府办

                                                                            中政办〔2017〕51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中站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单位支持脱贫
                                                                    攻坚工作的8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发展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残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文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体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完善全区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性举措。各单位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准确把握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扶贫政策的知晓率,用好用活政策,让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见实效、出成果,确保完成我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中站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工作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贫困户流转耕地
对无劳力贫困户的耕地实行流转奖补,标准是每亩奖补100元,连续补助3年。可以提高贫困户收益,实现农民增收,稳定脱贫。
二、扶持特色种植
整合科技扶贫和到户增收资金,购买适宜贫困村发展的优质树苗,免费发给贫困户种植,每年计划发展600亩,区财政对贫困户种植的进行每亩100元补贴,用于补贴贫困户栽植、浇水、施肥等投入,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的积极性。
三、发展休闲产业
依脱优质森林资源,鼓励贫困户开办与森林旅游互补的餐饮、农家乐等配套旅游服务项目,对符合旅游规划开办农家乐的贫困户进行以奖代补,区财政对山区每个贫困村有带动作用的5户贫困户每户补贴4000元。经财政局、扶贫办、办事处、村委会验收后一次补贴给贫困户。
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区财政投入13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优先解决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其他村饮水安全提升和改造,由所在办事处、村自筹解决,区财政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中站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工作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育发展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
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贫困儿童,在享受原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增加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00元。
二、加大义务教育资助力度
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普通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增加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00元。
三、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力度
对就读区内焦作四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补助教科书费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资捐助,逐步扩大我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面。
四、支持贫困村学校发展
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较集中村及农村初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安排校建资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龙翔学校的扶持力度,将龙翔学校学生的生活补助和校车补助由每月3.75万元提高至每月5万元。落实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覆盖面,加大师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贫困村及贫困户较集中学校办学品质,让贫困家庭子女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降低教育支出。

 


中站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支持脱贫攻坚
工作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低保兜底政策
将年老体弱多病、重大疾病患者、残疾残障等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实现低保扶贫兜底。具体的规定是:以家庭为单位核算困难群众的家庭收入,人均月收入不足280元的补差够280元。低保兜底的资金全部由低保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将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特大疾病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具体救助标准为:
1.资助参加新农合: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资助,其余部分由个人续付。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资助资金由上级专款支付,其他的一般扶贫对象由区财政列支。
2.特殊病种门诊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3.住院救助: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五保供养对象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为救助基数。救助基数在15000元以内的,农村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实施救助,分散五保供养对象按不低于80%的比例实施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救助基数超过1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70%比例实施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
4.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患大病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个人负担费用为3000元(含)—15000元(含),按照不低于70%比例实施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0元;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的,按照不低于70%比例实施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未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患大病人员,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虚拟扣除掉新农合、大病保险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费用后,按以上比例和年度限额进行救助。
三、加大困难学生救助力度
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中,凡是考上本科的救助5000元,考上专科的救助3000元。
四、提高办事工作效率
在各项救助工作中,为扶贫对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加速办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最高标准救助。
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
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区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中站区《8个支持转移就业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统筹实施“一村一场招聘会、建设扶贫转移就业基地、培训基地、扶贫车间、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脱贫项目、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无息贷款”等八项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补贴资金及时兑现拨付。
二、开展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就业见习。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一年的工资补贴和商业意外保险,区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补贴工资70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月配套工资900元并负担一个年度的商业意外人身保险费。贫困毕业生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两委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由区财政负担配套工资和年度商业意外人身保险费。
三、支持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区就业专项资金对求职创业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四、开展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区就业专项资金负担培训补贴,对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就业专项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每学期每人150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2个学期。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
积极在街道办事处、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上岗就业。符合政策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3年的岗位补贴,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享受岗位补贴至退休。贫困劳动力在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的,岗位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月配套800元。贫困劳动力在贫困村内保洁、保绿、社会事务等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的,原则上实行半日工作制,全额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由区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六、确保贫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特别是60周岁以上居民、贫困居民应保尽保。落实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引导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积极筹措贫困居民参保经费,对重度残疾人、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和烈士遗属进行缴费补贴,烈士遗属每人每年45元,其他三类人群每人每年100元。
七、鼓励贫困居民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养老保险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80元,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14元,并按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八、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居民,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
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部分报销30%;5000—10000元(含)部分报销40%;10000—15000元(含)部分报销50%,15000—50000(含)部分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以后年度,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中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支持脱贫攻坚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焦作市卫生计生健康扶贫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医疗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聚焦任务
(一)省健康扶贫政策目标。按照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我区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建立专项救治台帐,实行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分类管理、定点救治、动态追踪。
(二)市健康扶贫政策目标。按照焦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健康扶贫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实行“两化七免一促进”模式,两化:每一个贫困村要落实一所标准化的卫生室;为每户贫困家庭实施人性化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七免:免费为贫困群众建立一份完整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辖区60岁以上的贫困群众提供健康体检;免费为患有高血压疾病的贫困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患有2型糖尿病的贫困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贫困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健康检查;对贫困群众看病就医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一促进:开展贫困群众健康教育促进和大型义诊活动,促进健康模式由“疾病治疗”向“疾病预防”转变。
(三)区健康扶贫政策目标。在市健康扶贫政策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政策目标:凡在中站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困难群众,由区财政给予补偿住院起付线费用的30%。
二、细化标准、增加投入
根据焦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健康扶贫实施细则》(焦卫〔2017〕42号)和《中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中区卫计〔2017〕2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对贫困群众住院起付线费用、门诊挂号费及60-64岁贫困群众体检费实行政府补助。详细情况如下:
1.根据《中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扶贫方案》文件要求“建议区政府对中站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困难群众,由区财政给予补偿住院起付线费用的30%”的政策要求,凡在中站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贫困群众,由区财政给予补助住院起付线费用的30%,二级医疗机构每人补助180元,现行起付线为600元,一级医疗机构补助住院起付线费用的50%,每人补助100元,现行起付线为200元。
2.根据《焦作市健康持贫实施细则》(焦卫〔2017〕42号)文件精神,在实行“两化七免一促进”模式中“免费为辖区60岁以上的贫困人群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包括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空腹血糖、血脂、腹部B超(检查肝、胆、胰、脾,男加前列腺、女加子宫附件)、心电图等,按照我区涉农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体检项目费用测算合计每人200元。
3.根据《焦作市健康持贫实施细则》(焦卫〔2017〕42号)文件要求,贫困群众在中站区人民医院看病就医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

 


中站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残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工作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区残联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惠残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残疾人产业扶贫项目
加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同时,借助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的脱贫“七大模式”(皂刺、蔬菜、牡丹、怀药种植和头饰加工以及盲人按摩和电商培训),结合我区目前已开展的皂刺和牡丹种植项目,使贫困残疾人经过培训,掌握相应的技能和实用技术,实现就业或创业,到2020年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都能通过产业扶贫的方式脱贫。
二、开展精准康复服务救助活动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安装假肢的,全部免费安装;有肢残矫形和股骨头置换需求的,全部免费手术(城乡医保给予报销之外,贫困患者自费部分,全部免费);需要轮椅等辅助器具的,优先发放;精神病患者,按需求优先享受救助;需要且可能抢救性康复的0-6岁儿童,全部纳入康复项目,并且一直享受到6岁。
三、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为减轻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家庭负担,彻底解决他们办不起证的困难,让他们享受持证残疾人应有的普惠特惠待遇和政策,尽快实现脱贫。2017年7月1日起,免除办理残疾人证的所有费用(包含鉴定费和照相费),在鉴定医院开设办证服务绿色通道。同时,自2017年7月到2020年扶贫攻坚工作期间,联合相关鉴定机构深入到村(社区),开展“下乡巡回办证”服务,每月不少于3次。
四、为贫困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自2017年开始为残疾人购买6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为残疾人提供三大类保额分别不低于20000元、10000元、2000元的保险,最大可能防止残疾人因意外伤害致贫、返贫。
五、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救助
开展贫困家庭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救助工作,让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大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不至于因贫困进不了校门,不至于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建档立卡户大学生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
六、残疾预防
2017—2018年,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中糖尿病患者进行摸底调查,依托市五官医院对所有患者进行视网膜病变筛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防止失明,杜绝因病致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中站区政府金融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支持脱贫攻坚
工作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区金融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金融、财政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精准扶贫的新路子,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到2020年,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加大扶贫攻坚金融服务力度,力争建成覆盖贫困区域的普惠金融体系,实现金融资源配置基本满足精准扶贫工作需要,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分类定向投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动力强劲,扶贫对象实现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国家、省、市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区域和扶贫对象的实际,根据不同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扶贫信贷投放持续增长。通过金融产品创新,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贫困村中带贫作用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融合,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对扶贫小额信贷产生的风险与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实施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贴息,有效扩大扶贫贷款的发放规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二)健全风险保障体系。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机构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过程中要适当提高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专门用于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比例为区财政承担30%,相关金融机构承担70%。
(四)实行扶贫信贷贴息。区财政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每年安排30万元,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给予相关金融机构50%贴息,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
(五)开展意外保险帮扶。把中国人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对全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采取保险公司和区财政按比例全额补贴的方式办理,由中国人寿承担每人每年80元,区财政承担每人每年20元。

 

 


中站区文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体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攻坚
工作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区文化体育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文体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贫困村文化建设
为了加强贫困村文化建设,每年补助每个贫困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万元(其中中央、省、市财政补助0.85万元,区财政补助0.15万元),用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费用20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2000元、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2400元、农村文化活动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1200元。全区13个贫困村总计13万元(其中中央省市11.05万元,区财政1.95万元)。
二、贫困村体育健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加强贫困村体育设施建设,每年至少为2个贫困村新建体育健身工程,区财政为每项工程基础地面硬化投入3万元,市体育局为每项工程配备价值5万元的体育健身器材。
三、贫困村文体队伍建设
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百姓文化超市”管理人员1名,负责村宣传文体服务工作。至少成立不少于1支的业余文体团队,基层文体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次。要加强基层体育骨干培训,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每年区财政需要对每个贫困村拨付文体活动、培训等经费2万元,13个贫困村合计26万元。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