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衡街道办事处东王封村征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17〕69号)
发布时间:2017/9/4 17:52:57 来源:区政府办

中政办〔2017〕69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衡街道办事处东王封村征迁安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衡街道办事处

许衡街道办事处东王封村征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        

 

许衡街道办事处东王封村征迁安置

工作方案

 

为做好征迁居民的居住安置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通告发布前,户籍在东王封村管辖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口属挂靠性质的,不予安置。

二、安置区的选址

东王封家园小区。位于解放路北侧、中南路东侧,占地面积24.6亩。安置房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建成后可拆迁棚户区面积1.7万平方米,拆迁群众110户,提供安置房271套,可安置700余人。

三、安置区总体规划要求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规范,进行科学规划。建筑群体平面布局和建筑形式充分体现城市风格和时代特征,配套建设学校、医疗、托幼、社区办公、商业等公益和服务设施,完善给排水、道路、电力、通讯、供气、供暖、公用绿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住宅内部配套设施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设计装配,达到入住前的基本条件。

四、安置标准

(一)农业人口

按每人28平方米标准享受安置价,每人可申报不超过10平方米的成本价房。

(二)非农业人口

1.原籍在征迁范围内买户口且无固定工作,现仍在征迁范围内长期居住的人员;在校学生、服役士兵和两劳人员(《通告》发布之前在征迁范围内长期居住的)享受每人28平方米的安置价,并可申报不超过10平方米的成本价。

2.征迁范围内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非农业人口,每人享受25平方米的安置价,并可申报不超过10平方米的成本价房。

(三)其它

1.夫妻双方都属安置对象,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一方享受安置政策。

2.现户籍不在征迁范围内,有房产且在此定居的,享受每人28平方米成本价;无房产的,不予安置。属一头沉的,参照农业或非农业标准安置。

3.安置时年满18周岁、男、未婚的,本人可申报不超过28平方米成本价房。属纯女户的,可按此条件和标准安置一个女儿。

4.计划外出生人员,按计生政策处理后,予以安置。

5.闲置的院落,按照拆迁面积的多少,可给予一套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成本价房。

五、安置房价格(按中站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3号执行)

1.多层住宅楼安置价均价为600元/平方米,成本价均价1080元/平方米,优惠价均价1550元/平方米,市场价均价2300元/平方米(一至三楼楼层系数1.2,四楼系数1.1,五楼系数0.8,六楼系数0.5);

2.小高层一楼、二楼、三楼和顶楼安置价为720元/平方米,成本价为1350元/平方米,优惠价为1650元/平方米,市场价为2600元/平方米,从四层开始(含四层),楼层增加一层增加10元/平方米。

六、安置程序

1.申报。以户为单位进行住房安置个人申报。申报时申请人要提供原始户籍证件,并以户籍注册人口申报户型面积和套数。村民小组对申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申报户型面积时,原则上只能高套一格。申报面积超出应享受安置面积,属高套一格的,超出部分执行优惠价;特殊情况需高套两格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2.审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上报后,村民委员会对申报表格逐户逐人审查后汇总上报办事处。

3.审核。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村民委员会上报资料进行联合会审之后以村为单位公示。

4.备批。办事处逐村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由东王封村委会许衡办事处备案审批,一经备批,不能变更。

5.安置房的分配。以村为单位,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村委会制定并经群众讨论,确定本村切实可行的安置房分配方案,并按照分配方案进行住房分配,确保安置对象及时入住。

6.买户口人员和其他非农人口的安置应先行个人申报登记,在本村进行公示,经村两委集体确认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办事处进行核实,以核实后为准

七、组织管理

区政府成立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置工程建设和征迁安置相关事项。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