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7〕72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告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中相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双告知”工作,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双告知”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承担着从“宽进”到“严管”的桥梁作用。“双告知”是指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认领,并依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人员。为推进工作落实和方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主管领导、联络员和系统管理员,工商部门将按照各单位上报情况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为各审批单位分配系统管理员账号,该管理员可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管理本单位其他用户。各单位请于9月26日前将本单位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和系统管理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至区政府办。(邮箱:mcqrmzf@163.com)。
(二)及时查询认领。各审批部门要指派专人及时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查询、认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对属于本部门上级或下级部门审批的,被告知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转送本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或下级部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登录地址:http://222.143.30.10,建议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三、强化协同监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优势,在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部门协调与联合惩戒机制,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
2017年9月28日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