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7〕76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站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中站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中站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99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144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焦国土资〔2017〕12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焦国土资〔2017〕128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周胜利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小明 中站国土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向阳 区电教中心主任
许 静 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付守亮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利保 中站工商分局副局长
牛海翔 中站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爱霞 区文体局副局长
常 晔 区保密局局长
张 慧 中站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小玉担任。“问题地图”举报电话为0391-2958012,邮箱:zhongzhanfenju@126.com。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中站国土分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区巡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信息中心: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电教中心: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教材的排查整治工作。
中站公安分局:负责对辖区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中站工商分局: 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保密局: 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督促博物馆等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区政府网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中“问题地图”清理工作有关通知进行自查整改。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新闻媒体、博物馆、出版单位以及大型商业网站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自查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组织开展全区巡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行动巡查组,开展巡查,对各单位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反馈群众举报以及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并对各单位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协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0日-9月30日)。
1.2017年9月10日至9月20日,组织认真学习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部署,研究提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二)巡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30日-10月10日)。
巡查组在全区开展“问题地图”巡查,形成巡查工作报告,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8日)。
检查结束后于10月18日向区领导小组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领导小组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完善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综合总结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是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专项行动。要把国土资源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全面组织发动起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加以推动,确保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测绘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领导小组交流与沟通,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附件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地图内容表示 |
1.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是否完整表示我国疆域 |
2.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 |
3.是否错绘国界线(重点检查我国藏南地区、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 | |
4.是否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 |
5.我国重要岛屿名称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6.南海断续线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7.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8.国家、地区、首都以及海域名称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9.争议地区的地名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0.地图上地名外文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1.历史地图疆域、地名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2.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
13.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是否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 | |
互联网地图 服务 |
14.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地图(数据)是否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有关规定 |
15.是否存储、记录(含上传标注)国家规定的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 |
16.是否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含POI)进行核查校对和送交备案 | |
17.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是否设在我国境内 | |
18.是否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 |
19 19.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 |
20 20.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 |
21.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是否超过2年有效期 | |
地图安全保密 |
22.是否表示有军事禁区、军事设施等涉军信息(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
23.是否表示有国家安全要害部门 | |
24.是否表示有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具体形状、属性 | |
25.是否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 |
26.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是否依法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 |
地图资质管理 |
27.是否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28.是否超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
地图审核管理 |
29.地图在公开登载使用前是否依法送审 |
30.依法审核通过的地图是否标注审图号 | |
31.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