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的通知(中政办〔2018〕43号)
发布时间:2018/6/28 20:00:45 来源:政办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学习方式

中站区领导干部集体法律学习采取法制专题讲座和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两种形式进行。

全年计划安排法制专题讲座2次,常务会议会前学法4次。具体学法内容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拟定,各承办单位负责讲解。

二、学习对象

法制专题讲座: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区政府常务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三、学习内容及承办单位

(一)法制专题讲座学法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政策(承办单位:区安监局)

2.          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承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承办单位:区环保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承办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承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承办落实。

(二)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一星期,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学法计划的安排,确定学法内容,并通知承办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三)区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临时确定学法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讲解。

五、学习要求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带头参加学习,切实抓出成效。

(二)学法活动各承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学法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授课人员、学法材料的准备等各项工作。

(三)参加学法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按照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要求,年底区政府将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各承办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月25

 

作者: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