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的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扎实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质量、效率、法治”落实年活动,力争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响应我市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一次办妥”改革,全面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逐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通原审批部门之间的界限,实现“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从今年开始,服务型行政执法创建工作标准更加严格,从重数量到重质量转变,积极参与全省示范标兵单位创建活动,推动示范点培育工作逐步规范化、精细化。要依据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标准,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对达不到标准,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加大指导力度,限期改进,使示范点名副其实。
(二)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深化柔性执法,落实好河南省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和示范文本,根据执法实践探索、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减少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立卷归档,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的发生。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参与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力争打造一批亮点突出、成效明显、执法规范的执法机构。贯彻落实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的刚性约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有件不备和其他违反备案工作制度的问题。认真组织做好涉及机构改革、影响军民融合发展、排除限制竞争政策、著名商标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探索简便行政复议受理途径;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真落实《焦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七、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
(二)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全年至少举办1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作者: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