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中站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到2018年8月底,全区新建扩建3个标准化母婴设施;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二)强化联动合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积极发展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三)坚持标准规范。执行母婴室配套和设置标准,各部门、
各行业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二)规范建设,便民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注重实用功能,已建母婴室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等候厅(区)、母婴专座,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加大宣传,优化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广大女性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母婴设施
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惠民实事的
一个重要项目,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统筹推进辖区母婴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发改委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住建局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公用建设、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设施中;卫计委负责督促各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和管理;交通局和旅游局分别指导各类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各旅游景区规范建设母婴设施;妇联加强宣传从而促进形成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认知;工会要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工作。
(三)加强管理维护。要落实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区卫计委、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旅游局、工会、妇联要定期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1、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至少2把)
便于放置哺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宣传海报(墙面布置)
资料架(母乳喂养杂志等)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2、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饮用水
恒温空调
冰箱或冰柜
沙发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作者:卫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