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18〕71号)(失效)
发布时间:2018/10/22 15:07:09 来源:金融办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8


中站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字[2014] 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目的和意义

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缓解贫困户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对提高我区低收入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参保程序和赔付标准

(一)承保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

在国家建档立卡系统注册的中站辖区的未脱贫贫困户和已脱贫但仍享受金融扶贫政策的均可参保,无年龄限制,每人仅限投保1份。

(三)保费缴纳

每年每人保费100元,由区财政承担50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解放支公司承担50元,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五)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包括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四个险种。

1.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0元。

2.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为60000元。

3.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规医疗费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元。

4.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如因疾病身故,保验公司按1000元给付丧葬费保险金。

(六)理赔程序

凡参保者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支公司报案(报案电话0391292655695519),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理赔服务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对于意外身故或者伤残事故,保险公司自立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职责

1.由村、办事处、区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负责核定参保人员名单,统一由31个行政村村委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具体内容,力争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3.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保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支公司职责

1.按照我区金融扶贫工作安排,配合金融服务组织宣传保险内容。

2.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3.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投保群众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积极总结经验,评先创优,表彰先进,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深入开展。

4.对群众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作者: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