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2018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中站区2018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健全财税征管网络,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综合治税工作,就是全面贯彻法治、公平、统一、高效的财税管理方针,搭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充分地获取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和资源,通过运用信息分析、比对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建立信息管税、联控协管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实现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是切实解决涉税信息孤岛化、碎片化、时效差等问题,挖掘增收潜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营造依法、公正、有序的税收征收环境,对促进财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涉税信息单位应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全县综合治税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推进涉税信息共享,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税源管理突出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拓展跨部门合作,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导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增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开展对辖区内丰收路、人民路、中南路沿线、沿街企业、门店进行重点核查,查补税款;对西部工业原料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小升规、个转企。
(二)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底数,依据全市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税收征管行业框架模式实施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漏洞。进一步依托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政策执行力度。
(三)开展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全面采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相关涉税信息,从土地取得、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开展全税种纳税专项清查,确保应收尽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同时帮助企业做大规模、资质升级。
(四)开展金融业税收专项治理。加强辖区内金融业税收征管,重点对辖区内银行系统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征收漏洞,促进银行系统税收增长。
(五)开展“四上企业”入库专项行动。加强“四上企业”管理,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奖罚措施,保证“四上企业”税收稳步增长。
(六)开展涉及土地方面税收专项治理。对辖区内占用耕地从事生产经营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未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私自擅自占用耕地从事各类经营或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进行清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主要清查内容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二是非房地产企业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旧房及建筑物产生的土地增值税。
(七)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治理。全面采集商业用房产出租涉税信息,发挥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对辖区内写字楼、商住楼(公寓)、商业街道、临街商铺、商业专业市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进行统计,加强出租商业用房产税源管理。通过涉税信息比对、实地核查后,查补税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统计局、发改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民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房管中心、旅游局、交通局、环保局、农林水利局、工信委、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安监局、金融办、法院、检察院、执法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研究确定综合治税工作重大决策,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宋文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启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督办、考核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落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决策以及其他交办事项。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提供企业奖励资金信息等事宜;税务部门负责综合治税的具体实施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所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对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的差异进行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公安部门负责受理督办税务部门移交的欠税案件,配合综合治税执法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提供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和新上项目方面的事项和数据;统计部门负责“四上企业”管理及奖惩办法的实施以及统计“四上企业”信息入库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确定土地性质、等级及占地面积相关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确定是否有规划手续;工信部门负责协调供电部门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用电信息及数据;交通部门扶持交通企业,开展新业态、新模式运营,负责提供相关道路工程项目信息;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在建工地项目信息,扶持建筑企业做大规模、提升资质;金融办负责落实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引进金融企业,提供金融部门贷款和不良贷款信息;各办事处负责提供综合治税相关涉税信息和材料,如:企业信息、租赁合同、收付租金银行账户等,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民政、环保、旅游、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三)密切配合。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发挥税收征管主体作用,对专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将涉税信息比对分析与税收检查、税款征缴等工作统筹考虑,紧密衔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心协力抓收入的工作合力。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与问题,适时再通报进展情况。
(四)强化督查。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大对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督查力度,密切跟踪综合治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严格奖惩。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治税工作不重视、不配合、涉税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控管部门不执行控管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未利用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主动完成欠税的项目、企业给予“四项优先”(优先给予土地指标;优先申报技改、环保等专项资金;优先享受贷款支持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及各级先进荣誉称号);对不能依法缴纳欠税的,实行一律开展重点稽查,追回欠款并处罚金;欠税企业一律暂停专项资金申报。
作者: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