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赵红兵等同志职务的报告(焦中政文〔2018〕88号)
发布时间:2018/12/27 10:23:32 来源:区人社局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我提议:

任命:

赵红兵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祝志陵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期两年),按照《河南省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豫组通〔201723号)规定,到期自动免去挂任职务

免去:

董红倜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李治国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予审议。

 

 

区长:董红倜     

 

20181219  
作者: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