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许衡、李封、王封、朱村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06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2017〕23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通知》(予建〔2018〕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活动的通知》(焦政办〔2018〕9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上级统一安全部署,结合境内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站区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护路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护路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各街道护路办、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护路办,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体安排
铁路沿线各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年底,各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对照《中站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见附件)进行集中攻坚,逐一销号,尔后转入长期巩固阶段。
三、任务分工
1.拆除铁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彩钢瓦建筑物及围挡,对倒伏后距铁路接触网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线路中心不足3.1米的“危树”进行去枝、削顶或砍伐,消除安全保护区内垃圾弃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护路办、铁路沿线各街道办事处、月山工务段。
2.拆除铁路沿线两侧100米控制范围内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拆除或整萁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等,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和废品收购站等。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护路办、铁路沿线各街道办事处、月山工务段。
3.加强铁路沿线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塘渠浮物、露天类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及时清理到位,加强铁路两侧的施工管理,规范防尘、防护网(布)设置并采取加固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铁路沿线各街道办事处、月山工务段。
4.停止或拆除铁路线路两侧违规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存储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
责任单位:区护路办、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铁路沿线各街道办事处、月山工务段。
四、建立机制
1.建立“双段”长工作机制,按照铁路沿线街道辖区内的铁路路段分布情况划分责任区段,由相关办事处明确1名分管领导任段长,街道办事处以沿线村辖区内铁路路线长度为单位设立分段,由相关村村委主任或村支部(总支)书记担任分段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沟通对接,确定铁路和地方的段长名单,12月20日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相关办事处要把“双段长”名单、联系方式、岗位职责、责任区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挂牌显示、月山工务段要把“双段长”名单、联系方式、岗位职责、责任区段在铁路沿线显著场所挂牌显示。
2.建立巡查和联席会议制度,路地双方建立定期巡查、定期会晤、应急处置、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统筹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路地双方段长牵头,每月开展一次联合巡查,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验收销号。每月24日前,路地双方段长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分别报区专项办、区护路办等部门。
3.建立督导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整治要求和任务台账,适时组织铁路及区直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各办事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12月15日前、12月2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组织三次督导,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落后的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中站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作者:政府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