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9〕1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方案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8〕1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努力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探索创新监管模式,积极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发改、财政、农业、食药、商务、质监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农林水利局
2.绩效考核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4)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3.规划计划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4.经费保障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质监分局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
2.人员培训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
3.过程控制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4.产品自检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中站工商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
5.无害化处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
2.规范经营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林水利局
3.质量监测
(22)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质监分局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23)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千人10份,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千人2份,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质监分局
2.日常巡查
(24)各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千人50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信息公告
(25)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质监分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执法检查
(26)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
2.依法处置
(27)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中站质监分局、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公安分局
3.健全机制
(28)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区农林水利局、中站质监分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公安分局
(29)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中站工商分局、区农林水利局、中站质监分局、中站公安分局
4.应急处置
(30)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
(31)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食药局、中站质监分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公安分局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1.环境监测
(32)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
(33)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利局
2.标准入户
(34)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中站质监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3.技术推广
(35)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4.质量安全认证
(36)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监管能力
(37)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编办
(38)区域内办事处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区编办、各街道办事处
(39)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
2.检测能力
(40)区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区食药局、中站质监分局
3.执法能力
(4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区食药局、中站质监分局
(42)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
4.设备条件
(43)配备区、街道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食药局、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质监分局
(44)制订实施区、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完善制度
(45)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食药局、中站工商分局、中站质监分局
2.创新机制
(46)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
(47)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分局
(48)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行动,推动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责任分解中,牵头单位要牵头做好工作的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任务目标,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工作步骤和措施。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其他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到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落实,项项有保障,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自查评估和初审推荐等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创建措施,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加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
附件:中站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中站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兵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陈志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任 冉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邬月红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文健 区财政局局长
李 超 区商务局局长
孙利民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人
刘戊鑫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时圣虎 区环保局负责人
武全丽 区编办主任
李忠文 中站工商分局局长
刘根旺 中站质监分局局长
常东明 中站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志强 许衡街道办事处主任
闪东初 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战营 龙翔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向阳 李封街道办事处主任
靳 源 王封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海军 朱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海飞 冯封街道办事处主任
靳夏阳 龙洞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伟 月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康立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
作者:区农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