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19〕3号)
发布时间:2019/2/21 9:40:21 来源:区政府办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站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2日

 


中站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8〕106号)相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深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以“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深入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转变,全面提升全区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建设安全城市,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建设标准规范。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用导则(豫安委办2018〕79号)。2019年1月底前,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综合实施方案和本行业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对接市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标准规范,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办事处、各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41/T1646-2018),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责任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警示,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风险公示告知栏、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岗位安全“手指口述”等可视成果,并将风险隐患信息录入河南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专业技术保障。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办事处、各部门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流程,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辅导。鼓励各办事处、各部门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快信息平台应用。企业要建立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并主动实现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及时将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录入河南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并定期更新,真实记录双重预防运行情况。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区各办事处、部门、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改革创新监管执法。建立与双重预防体系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精准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线上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核查处理预警信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好的企业减少检查执法频次,对风险隐患管控不力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强化风险源头防控。积极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用电、智慧电梯、综合管廊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区、矿山塌陷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危险区域安全防护避让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区域安全风险。

(七)强化安全诚信管理。推行企业和员工承诺公告制度,自2019年起,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告安全承诺,重点装置操作人员、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在班前作出安全承诺。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与企业安全诚信挂钩,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责任分工

  (一)办事处层面。各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行业部门。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推动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本行业双重预防工作按照《中共中站区委办公室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有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中区办〔2018〕21号)要求,各行业领域责任明确如下:

区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中站公安分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民爆等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区教育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区住建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区交通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道路运输业和公路建设工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区商务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区文体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和文化、体育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区卫计委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医疗卫生和计生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其它行业领域按照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市主管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企业层面。企业是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积极开展企业风险源的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底前)。各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综合实施方案和本行业专项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分工,确定任务时间节点。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6月底)。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对照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摸排各类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管控。2019年6月底前,在深化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础上,各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并基本建成道路运输、建设、文化、民爆、卫生、教育、冶金、商贸等8大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在各行业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重预防机制

(四)持续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前)。各办事处、各行业、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实现稳定运行,并持续完善优化,不断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安委会成立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区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专门推进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定期研究安排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抓好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列出本辖区、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计划,及时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现场推进会,限定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要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

(四)强化评估提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认真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水平。

(五)严格考核督导。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汇报点评、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的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而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双重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推动工作有效开展。2019年1月底前,各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综合实施方案和本行业专项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之后,每月5号前报送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直至2020年12月底。

(联系人:姚芳   联系电话:3653596)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