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内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19〕24号)
发布时间:2019/5/30 10:16:23 来源:区政府办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内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内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

 

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内工业项目规划事项

联审联批方案

 

根据《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放产业集聚区内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权的通知》(焦审改办〔20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集聚区工业项目的审批、批后监管和规划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业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内容

工业项目需办理的规划事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具体办理顺序:《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二、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工作机构

(一)成立中站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成立中站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类似于市规委会性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副区长,副组长为分管规划的副区长、分管工业的副区长、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规划、国土、环保、发改、科工信、财政、集聚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等八个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毋小庄兼任。中站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会议由分管工业的副区长牵头组织,领导小组组长列席,发改、工信、集聚区、环保、应急管理、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指定专人参加。会后出具“中站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会会议纪要”,经分管规划的副区长签字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规划相关手续。

(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规划分局各自职责

1.中站区规划事项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召开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会议;审定项目业主上报的规划相关资料;出具“中站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会会议纪要”。

2.中站区规划事项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受理项目业主规划审批申请,按照材料告知单要求对项目业主规划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转至中站规划分局进行具体业务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会相关事项;负责“中站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会会议纪要”的印发;负责发放相关证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

3.中站规划分局工作职责:负责对项目业主规划资料进行审批;负责“中站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会会议纪要”的起草。

三、集聚区内工业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流程

工业项目需办理的规划事项均有详细的材料告知单,企业项目在办理时需依据材料告知单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转至区规划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工业项目规划事项联审联批会审批,联审联批会同意后,区政府分管规划领导审阅签字,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控规需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行政相对人申请(项目业主)—→受理(联审联批办公室)—→现场踏勘、初审,提出初步意见(规划分局)—→审核(规划分局)—→联审联批办公室组织上会(联审联批办公室)—→上会通过(联审联批会议)—→主管规划领导依据联审联批会研究结果审阅—→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审批—→发证(联审联批办公室)—→归档(联审联批办公室)。

四、相关手续所需资料清单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出让土地):

1.土地部门意见(列入到土地供应计划的不需要提供);

2.发改委备案表;

3.环评批复;

4.控规图;

5.勘测定界图(四邻盖章);

6.其它相关文件。(1)如项目范围内有高压线,需提交市电力设施保护小组意见;(2)如在安全范围内,需提交安全部门审查意见;(3)其他可作为项目依据的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项目法人填写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出让类土地)

4.环保部门意见;

5.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附电子文档)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法人填写的申请书;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看原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看原件);

4.审查后的规划图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看原件);

5.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施图(建施图部分蓝图、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规划建设工程技术审查盖章);

6.人防、地震部门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看原件);

7.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8.城市配套费。

(以上资料除第8项外均需附电子文档)

(四)《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1.行政相对人填写的申请书及告知单;

2.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效果图(加盖公章,验看原件);

4.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看原件);

5.竣工图纸(建施蓝图1证1套,设计单位盖章原件);

6.竣工建筑物的正面、侧面彩色照片(加盖公章);

7.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附电子文档)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