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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辖区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国务院、省、市层面相继出台了关于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焦人社〔2019〕120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决定,由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各办事处协同配合,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全部投保”的原则,全力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具体分工事项如下:
1.区扶贫办:负责向区医保局提供本季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增和减少人员名单,只有残疾证号的残疾人员要在名单中备注其身份证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7号,将名单纸质版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发区医保局邮箱。
2.区民政局:负责向区医保局提供本季度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新增和减少人员名单。因人员信息错误无法参保的,要认真核实并修改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7号,将名单纸质版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发区医保局邮箱。
3.区医保局:负责将区扶贫办、区民政局提供的困难群众名单,认真汇总,筛查剔除,提供给各办事处。同时,和市医保局积极沟通对接,及时上报我区工作进展情况。
4.各办事处:负责入户调查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对排查出来的未参保困难群众,各办事处负责解决,保证本辖区困难群众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次月2号,分别将困难群众参保情况调查表、本季度补参困难群众的参保情况调查表纸质版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发区医保局邮箱。
5.其它事项:区民政局、扶贫办、各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和区医保局沟通对接。区医保局联系人:刘棉、庞云,联系电话:8766557,电子邮箱:zzqsbj@sina.com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