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站区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中站区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精神,让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家庭从繁重的陪护事务中解脱出来,尽快实现脱贫,达到“医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幸福一群人”的目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工作。
一、总体安排
2019年12月底前,将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意愿参加集中医养的重度残疾人(肢残、智残、精神障碍)全覆盖,免费享受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
二、医养对象
集中医养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肢体残疾或重度精神残疾以及智力残疾人员。
(三)日常生活明显不能自理、家庭无力照料或者照料困难。
(四)本人或监护人 (以本人意见为主)申请,经评估认定适宜集中医养的。
三、医养中心建设
医养中心依托我区现有养老场所改建,增加相应配套设施,具备必要的生活、康复、洗浴、供暖、降温和医疗等功能,住房和设施设备符合消防、避险等安全标准,做到方便生活、利于管理、简洁实用。
四、资金保障
在整合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慈善基金等资金的基础上,医养中心的改建经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的运营费用由区财政兜底保障。其中,医养中心新增配套设施由区民政局负责集中采购,由区财政根据实际支出费用据实拨付。
五、护工、医务、后勤人员配备
优先从集中医养人员家属或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挑选身体健康、年龄适中的无业人员,经培训后组成护工、炊事员、保洁等队伍,全职负责照料集中医养人员的饮食起居。医养人员和护工配备统一服装和被褥。
六、医养对象入住管理
(一)入住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户申请、村申报、办事处审核、区确认”的程序,由区扶贫办牵头,残联、民政局、卫健委和办事处配合确定入住对象,并进行公示。
具体操作程序为:本人(或监护人)向村两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后,确定集中医养人员名单。集中医养人员名单经村级脱贫责任组长、驻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村两委公章,连同审批表一起报办事处。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对申请入住对象进行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经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街道党工委公章和办事处公章上报区扶贫办、残联。区扶贫办和区残联在2个工作日内对办事处上报的入住对象进行甄别、审定、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区卫健委。区卫健委和残联及时安排入住医养中心和精神病院。医养中心和精神病院接收重度残疾人员入住后将相关名单向区扶贫办、卫健委和残联上报备案。同时,区卫健委要做好医养资金预算,整合残联、民政部门政策性资金后,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协议签订。医养机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医养服务协议,明确医养机构、医养人员和医养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年一签。
(三)动态管理。对集中医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期满后,由区扶贫办、区卫健委、区残联、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医养中心对医养人员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医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医养。
集中医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医养:
1.自己(或监护人)申请终止集中医养的;
2.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3.连续超过1个月不在医养中心居住的;
4.病情恶化,需要住院长期治疗的;
5.具有伤害他人或自伤、自残等行为倾向的(精神障碍者除外);
6.不履行医养协议的;
7.不服从医养中心管理,不遵守医养中心有关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8.经医养中心认定,街道办事处审核,有其他不宜集中医养的情形。
医养人员不符合集中医养条件,需要终止医养的,医养中心应及时告知医养人员家属或监护人,办理终止医养手续并将名单上报区卫健委、扶贫办、残联备案。
七、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中站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扶贫、卫健、民政、人社、残联等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扶贫、卫健、民政、人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各部门工作责任如下:
区扶贫办:负责对医养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医养中心的筹建、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医养中心建立资金专账;建立工作人员、护工等管理队伍工作制度;指导医养中心与监护人签订医养协议,并督促医养中心按时收缴医养人员的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派驻医护人员并组织医生为医养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根据身体状况实施医务护理和药物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
区残联:负责入住人员残疾人证核查;配合区扶贫办、办事处做好对入住对象的甄别和筛选工作;协助做好精神病人的入住工作;负责将残疾人“阳光家园”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根据医养机构实际需求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器材。
区民政局:负责对医养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指导,按时发放医养人员的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充分发挥政策资金作用,加强医养中心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医养中心的改建以及医养费用的预算安排和落实,保障医养费用及时拨付。
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做好医养中心的养老护理员、厨师、保洁员、保安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以及相关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确保医养中心入住人员医保资金足额拨付,确保医养贫困残疾人医疗服务需求。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医养中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办事处医养对象动态管理,结合区卫健委、扶贫办、残联做好入住对象的甄别和筛选工作。负责协助处理相关纠纷;组织志愿者、义工团体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及精神关怀、心理慰藉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进行集中医养是区委、区政府实施精准脱贫,关心残疾人的重要举措。各办事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坚持公益,加大宣传。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工作,要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公益性,确保全区所有有医养需求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全部入住医养中心,免费享受到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医养中心要针对医养对象的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提供快捷、方便、高质量、人性化的医养服务,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达到“医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幸福一群人”的目标。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要加强对重度残疾人医养工作的宣传,号召社会力量捐赠捐助,多渠道解决医养资金保障问题。
(三)规范队伍,助力脱贫。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从事医养的护理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要把医养服务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使志愿者服务成为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服务的重要力量。
附件:1.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申请程序
2.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审批表
3.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委托书
4.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协议书
5.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人员体检表
附件1
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程序
附件2
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审批表
编 号:
办事处 村 组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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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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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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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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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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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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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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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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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护 对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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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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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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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办事处 意见 |
经办人: 签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残联 意见 |
经办人: 签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扶贫办 意见 |
经办人: 签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备注:1、个人入住医养中心前,需提供监护对象体检报告一份;2、残疾类型填写:肢体、智力、精神。3 此表一式四份,区扶贫办、卫健委、残联、民政局各存一份。 |
附件3
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委托书
委 托 对 象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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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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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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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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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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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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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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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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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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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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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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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委托人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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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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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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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委 托 单 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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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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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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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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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愿将 送到 重度残疾人医养中心进行医养,医养期限为1 年。 委托单位或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协议书
入住号:
残疾人证号(二代):
接收方: 重度残疾人医养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送住方: (监护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入住方: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守。
本条款所指丙方是指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Ⅱ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遵守村规民约,无传染疾病、无暴力倾向的重度残疾人(入住人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身体情况、)。
乙方和丙方已了解甲方提供医养服务的基本情况,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将丙方送交甲方医养。
甲方同意接收丙方并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医养服务。
乙方是丙方在甲方医养期间的监护人或监护单位。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丙方提供以养为主医养服务,为丙方建立身体健康档案。
2、甲方接到丙方提交的《中站区区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审批表》后,应告知丙方接受医养中心的体格检查,符合条件者由甲方安排入住,并报扶贫、卫健、残联等部门备案。
3、甲方应将医养标准、服务流程等管理制度告知乙方、丙方。
4、甲方对丙方因病出外治疗的,原床位只限保留30天,过期自动退住,甲方可单方解除合约。
5、甲方对丙方因自我意识行为而引发的危害、走失等事件, 无法防范制止或防范制止无效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通知,不到场、迟到、无答复,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6、丙方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有权送到中站区人民医养治疗,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并承担一切医药费、诊治费;甲方可按乙方意见协助转送其他医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丙方的抢救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7、丙方自带药物治疗的,甲方将不承担药物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
二、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符合条件到甲方入住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办理好有关入住手续,按约定的时间入住。
2、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规定,只准带个人生活必需品入住, 不准带家具家私等杂物入院,特殊情况要经甲方批准。
3、丙方应将自己享受的低保金(五保金)、残疾人补贴等政策性补助交付甲方。
4、丙方可享受下列免费项目:床位、水电、护理、伙食、 康复、训练、文化娱乐、职业培训等项目。
5、丙方在医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离院外出要向工作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院,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凡请假外出超过半月的为自动退住。
6、丙方因自我意识行为而引发的伤害、走失等事件,甲方无法防范制止或防范制止无效的,甲方及时通知了乙方,而乙方接到通知,不到场、迟到、无答复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7、丙方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送中站区人民医院,乙方在一小时内必须赶到。如乙方不同意送医,要求在甲方就地抢救,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丙方的抢救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甲、乙、丙三方安全义务
(一)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甲方对可能发生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自行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人,未向甲方说明;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未向甲方说明;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未向甲方说明。
5、服用自带或乙方及其他亲朋提供的药品、食品等。
(二)甲方为丙方的安全,有权劝阻参与某项不适用于自身条件的活动或服务,如丙方坚持参与,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三)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情绪激动、狂躁不安、产生幻觉、精神恍惚等症状时,甲方有权给予临时性的药物治疗,护理上有权使用约束性安全措施,乙方应在积极配合甲方的同时及时带丙方去相关医院治疗,如乙方拖延病情或丙方因上述症状严重导致出现自伤、自残及危害他人时,责任自负。
(四)甲方按有关规定认为丙方已不适合在甲方入住的,乙、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离开重度残疾人医养中心相关手续,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丙方病故或自然死亡后,乙方必须一小时内赶到甲方处,六小时之内将后事处理完毕。甲方尽力给予提供方便,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等方面处理。丧事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确保24小时内能接通电话。如变更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必须提前将新电话号码、新联系地址通知甲方,否则甲方由于无法联系到乙方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为了丙方的安全,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利器(包括剪刀、水果刀、修脚刀、裁纸刀等)、火种(火柴、打火机等)等不安全物品带入医养中心,严禁吸烟、饮酒。如违反甲方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解除
(一)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甲方的护理能力;
2、丙方患有传染病;
3、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有两个以上同住人员投诉的;
4、丙方与其他人打架,有伤害他人的情形;
5、丙方涉及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丙方可以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卫健部门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丙方退住重度残疾人医养中心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各方发生争议时, 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卫健部门和相关办事处牵头组织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监护人或单位签字、章):
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入住医养中心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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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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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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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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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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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
身高 |
cm |
体重 |
kg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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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 |
mmHg |
营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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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验 |
血、尿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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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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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血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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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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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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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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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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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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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三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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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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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 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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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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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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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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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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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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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及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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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检医生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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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4岁以下儿童严禁做X光检查。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