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20〕27号)
发布时间:2020/6/12 14:52:27 来源:本站原创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站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4

 

中站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城区节水管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刻内涵,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推动“三区四基地”再上新台阶,谱写中站转型高质量发展的精彩华章,勇当焦作出重彩更精彩的主力军、排头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城市政策体系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产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在生活上实现供水保证率高、用水效率高、普及节水型器具的目标,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在2020年6月底前创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同时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

三、实施范围

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节水器具推广范围为建成区。

四、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5项)

1.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关于城市节水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方法。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3.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区节水统计报表。

4.有稳定的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保障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开展。

5.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7项)

6.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

7.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8.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9.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10.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依法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11.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

12.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三)技术考核指标(13项)

综合节水指标

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建成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14.再生水利用率20%。

15.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生活节水指标

1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1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19.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20.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工业节水指标

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2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2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25.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成立领导机构,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分工,下达创建工作任务。同时,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氛围。

(二)创建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并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自查自评。

(三)验收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组织迎接省、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确保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中站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建立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努力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区财政局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创建工作前期启动、规划编制、论证评价、硬件投入和后期督导、检查等各环节的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大力宣传节水工作;要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居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深入开展全民节水活动,取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和支持。

(四)严格考核问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和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未能如期完成创建任务以及在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弄职守、贻误大局等行为要严肃追责,严肃处理!

 

附件:1.中站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站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台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