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政办〔2021〕17号)
发布时间:2021/4/10 10:40:19 来源:区政府信息中心

 中政办〔202117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6 

 


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中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突出问题的教训,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查处力度,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向纵深发展,全面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巩固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专班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城区所有房屋建筑的建设和审批情况开展专项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带来的房屋安全风险,强化房屋建筑安全源头管控,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完善房屋建筑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中站区城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经营、使用等环节有关情况和房屋安全隐患。具体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第17项情形并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或者未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用作居住、生产经营以及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9.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三、方法步骤

排查方式参照《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中区安〔202013)和本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一)业主自查。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照排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向辖区街道办上报自查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如实上报并进行自我纠正。

(二)政府部门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同步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建筑排查。2020第一阶段排查的房屋建筑,已登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不再重复排查,未登记或未查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重新进行清查。城区内其他房屋建筑按照本方案排查内容进行全覆盖双向排查,不仅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一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2。排查整治数据将来要录入基于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鉴于全省尚未建立平台,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形成排查整治数据电子台账,为后期进入平台汇集基础数据。

(三)分类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实施整改,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四)核查验收。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分阶段进行,排查结束后即组织对排查工作的核查验收;整改工作核查验收随第二阶段整体工作同步进行,边整治边验收,整改一批验收一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验收,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按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进行,力争3年内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验收,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处罚,安全隐患问题得以整治。

(五)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指导制度,加强层级指导检查。排查阶段工作指导不少于2次,问题整改阶段工作指导每半年1次,对重大违法建设、违规审批及安全隐患整改要及时指导和跟踪督办。

四、时间节点

20213月底前,梳理上报2020年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已排查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电子台账,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3)。梳理发现未查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要登记造册与其他房屋建筑排查工作一并重新排查上报。

2021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其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并清查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排查整治电子台账,同步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02312底前,力争完成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阶段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责任,逐一清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业主)实施整改,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区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加强对城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导,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区房管中心、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208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第二阶段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其中,区房管中心负责指导城区既有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区在建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并与市住建局对接,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区城管局负责与市城管局对接,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同时,要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协调推进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工作,避免重复工作及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加强技术保障。区人民政府结合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动员有关部门的专业执法力量及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参与第二阶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保证专业性、准确性和工作质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要继续加强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的专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加强对街道办等一线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为第二阶段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总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及违法违规审批的严重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征集线索,精准治理问题。同时,要大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及违法出租、经营等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区工作专班每20日前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3)。2021320日前首次报送2020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已排查房屋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3)。

联系方式:2958117

电子邮箱:zzqcjhb@126.com

 

附件:1.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既有

建筑)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在建

建筑)

3.设区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

(既有建筑)

填报单位: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1

建筑名称

 

2

建筑地址

 

3

所有权(使用权)
单位(人)、物业管理单位

 

4

建筑用途

住宅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其他

5

建筑面积(平方米)

 

6

建筑层数

 

房屋套数

 

7

建成时间

      

8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钢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    

9

设计单位

口有/口无

单位名称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口是/口否

依法无需有资质单位设计 

10

施工单位

口有/口无

单位名称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口是/口否

依法无需有资质单位施工 

11

是否改建扩建

口是/口否

二、房屋建筑审批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立项手续

2

立项手续情况

审批部门: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3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口是/口否

4

用地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5

是否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是/口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口是/口否

依规定无需取得规划证照

6

建设规划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7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8

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9

是否未办理竣工验收

擅自投入使用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竣工验收

10

竣工验收是否备案

口是/口否

依法依规不需备案

11

房屋改扩建情况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口是/口否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  口是/口否

违法改扩建  口是/口否

12

具体改变内容

 

13

改扩建报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14

是否依法取得

消防行政许可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消防行政许可

15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16

是否用作经营

口是/口否

17

经营者是否工商登记

口是/口否

18

是否用作特种行业经营

口是/口否

特种行业经营是否依法审批

口是/口否

19

特种经营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房屋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三、排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口是/口否

2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及部位

口是/口否   隐患部位:

3

隐患级别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可能发生坍塌的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口

4

是否拆除

口是/口否

5

是否加固

口是/口否

6

是否予以没收

口是/口否

7

是否责令停止使用

口是/口否

四、处罚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下发整改

通知书(单)

口是/口否

2

罚款金额(万元)

 

3

是否处罚企业(单位)

口是/口否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4

是否处罚人员

口是/口否

被处罚人员名字:

附件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

(在建建筑)

填报单位: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1

建筑名称

 

2

建筑地址

 

3

建设单位(个人)

 

4

设计单位

口有/口无

单位名称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口是/口否

5

施工单位

口有/口无

单位名称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口是/口否

6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钢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   

7

开工时间

 

8

形象进度

 

二、房屋建筑审批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立项手续

2

立项手续情况

审批部门: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3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口是/口否

4

用地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5

是否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是/口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口是/口否

依规定无需取得规划证照

6

建设规划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7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8

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三、排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口是/口否

2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部位

口是/口否    隐患部位:

3

隐患部位或类别

 

4

隐患级别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5

是否责令停工整改

口是/口否

四、处罚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单)

口是/口否

2

罚款金额(万元)

 

3

是否处罚企业(单位)

口是/口否

企业(单位)名称:

4

是否处罚人员

口是/口否

人员名字:

附件3

设区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1

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2

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

 

3

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套数(套),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套数(套)

 

4

城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

 

5

城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6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口是/口否

7

本地区市级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口是/口否

8

本地区市级住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口是/口否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排查数量

整改数量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9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

 

 

 

 

10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1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

 

 

 

 

12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

 

 

 

 

14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15

          违法占地建设()

 

 

 

 

1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建设()

 

 

 

 

17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18

          *无资质设计、施工()

 

 

 

 

19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0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

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21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22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

营许可,或着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23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24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5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6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7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8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序号

内容

本月

累计

29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

 

 

30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1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

 

 

32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3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

 

 

34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5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

 

 

36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7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

 

 

38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方平方米)

 

 

39

处罚企业数量() ,处罚人员数量()

 

 

40

罚款金额(万元)

 

 

41

下发整改通知单()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序号

内容

本月

总体进展

42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3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4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1.口已录入平台系统;
2.口已形成电子台账;
3.口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注: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各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作者: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