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中站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生态、生物和林产品质量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3 工作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科学治理、依法监管,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IV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和控制,适用本预案。
1.5 分级标准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制
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中站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支持体系、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向区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和应急防控相关工作;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相关信息;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林业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舆情引导。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预案涉及的区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区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区级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及城区绿化植物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聘请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水生植物发生病虫、有害植物的除治工作;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的除治工作;通过与上级部门结合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区公路两侧分管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提供运输保障。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分管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及防灾减灾工作。
中站公安分局:协助查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组织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出入疫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2.3 专家组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建立专家数据库,动态更新,完善相关咨询机制。
主要职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咨询;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街道办事处层面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相邻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3 预测、预警和检疫御灾机制
3.1 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一是由街道办事处网格员和公益林护林员对所管护林区巡山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二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三是群众举报。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人员、网格员和公益林护林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3.2 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定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网格员、公益林护林员和林业工作人员采集的标本不能鉴定种类的,必须及时送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送至市林站鉴定,同时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安排人员每天观察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及时调查和取样,并送市林站鉴定。及时与市林站对鉴定结果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预警。
3.3 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普查监测和采集的标本经市林站鉴定后,经专家组分析、研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预测。
4 灾害等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 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县(市、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10万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并可引发人类疾病;新传入我区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4.2 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县(市、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4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在我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并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3 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市、区)范围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0.5万公顷以上、4万公顷以下;辖区范围内连片发生面积超过林地面积10%。
4.4 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市、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0.05万公顷以上、0.5万公顷以下。
5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苗头;做好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应调整预警级别。当灾害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6 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其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对于可能属于Ⅰ级、Ⅱ级和Ⅲ级灾害的,经区指挥部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逐级上报;对可能属于Ⅳ级灾害的,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发布Ⅳ级灾害预警。
发布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并将灾情通报所在地及其毗邻和其他可能涉及的办事处。接到预警报告的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扩大。
7 应对处置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当发生Ⅰ级、Ⅱ级和Ⅲ级灾害时,逐级上报启动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7.1 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
启动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指挥部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现场应对处置:区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各成员单位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Ⅰ-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后,由区政府向上级部门报告灾害信息。
应急结束: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区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办事处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区指挥部同意后决定应急结束。
7.2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或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组成工作组或指导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发布Ⅳ级灾害信息。
善后处置: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地,清理因应急设立的临时设施。
处置评估: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灾害发生办事处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对突发事件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向区指挥部报告。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报告,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
7.3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区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需要市里提供援助的,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7.4 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指挥部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7.5 责任奖惩
区级政府对在应急事件处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总结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指挥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调查,查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原因、传播途径、危害程度、成灾面积、影响范围等情况,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上一级指挥部。
8.2 恢复重建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资金保障
根据《中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筹措安排本级应负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9.2 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支持配备相应的检疫、监测设备和防治器械。装备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9.3 队伍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区级森林防疫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中站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搞好物资、资金、信息发布等准备工作,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情引导。
9.4 技术保障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9.5 预案演练
区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习,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10 附则
10.1 预案制定
本应急预案由区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