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38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4条)
二、承办单位名称
依法经河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法律服务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询问;
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修订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1995年6月1日)及《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7年3月3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1、解答法律询问
(1)不涉及财产关系1—3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2—6元/件
(3)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10—20元/件
(4)简单的法律咨询不收费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性法律文书2—6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书、仲裁书等5—15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0—2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10—30元/件
制作法律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3、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1)代理民事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5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20—50元/件外,另按下列比例加收费用:
争议标的 另加收费比例
5500元以下 免收
5501元至10000元部分 1.5%—1.2%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1.2%—0.8%
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8%—0.5%
1000001元以上的 0.5%
(2)代理经济纠纷案件
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每件收取50—2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另按下列比例加收费用:
争议标的 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2%—1.5%
100001元至200000元部分 1.5%—1%
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1%—0.5%
500001元以上的 0.5%
(3)处理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收费:
治安行政案件 20—50元/件
专利行政案件 30—300元/件
劳动行政案件 20—4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4、担任法律顾问
(1)为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户、社会团体、公民、村委会、区乡镇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20—60元/月;
(2)为小型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40—150元/月;
(3)为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150—300元/月;
(4)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200—500元/月;
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聘请单位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的,其费用按约定收费或不收取。
担任法律顾问还可按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5、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20—70元/件
(2)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100—300/件。
(3)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收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收费标准。
按合同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合同标的 收费比例
3000元以下 20—60元
3001元至10000元部分 2%—1.5%
10001元至50000元部分 1.5%—1%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1%—0.5%
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5%—0.2%
1000001元以上的 0.5%
6、主持调解纠纷
调解民间纠纷按下列标准收费:
(1)凡属非财产关系的5—2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财产的核定数额收费:
不满1000元的10—30元/件;
超过1000元至10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1%收费;
超过10000元至50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0.8%收费;
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0.5%收费;
超过100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0.2%收费。
7、办理和协助办理公证
法律服务所介绍、联络公证,只起介绍推荐作用的,提取公证费的50%。
8、法律服务所开展见证业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10元/件;
(2)经济合同见证,按标的收费1%收费,最低10元;
(3)办理转让、租赁、财产继承、赠与等见证,按标的1%收费,最低10元。
五、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拟委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委托申请;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3、申请人与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4、申请人向法律服务所按约定交纳法律服务费;
5、由法律服务所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委托合同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
六、服务承诺时限
按委托代理合同执行。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4条)
二、承办单位名称
依法经河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法律服务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询问;
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修订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1995年6月1日)及《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7年3月3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1、解答法律询问
(1)不涉及财产关系1—3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2—6元/件
(3)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10—20元/件
(4)简单的法律咨询不收费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性法律文书2—6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书、仲裁书等5—15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0—2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10—30元/件
制作法律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3、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1)代理民事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5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20—50元/件外,另按下列比例加收费用:
争议标的 另加收费比例
5500元以下 免收
5501元至10000元部分 1.5%—1.2%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1.2%—0.8%
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8%—0.5%
1000001元以上的 0.5%
(2)代理经济纠纷案件
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每件收取50—2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另按下列比例加收费用:
争议标的 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2%—1.5%
100001元至200000元部分 1.5%—1%
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1%—0.5%
500001元以上的 0.5%
(3)处理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收费:
治安行政案件 20—50元/件
专利行政案件 30—300元/件
劳动行政案件 20—4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4、担任法律顾问
(1)为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户、社会团体、公民、村委会、区乡镇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20—60元/月;
(2)为小型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40—150元/月;
(3)为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150—300元/月;
(4)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200—500元/月;
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聘请单位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的,其费用按约定收费或不收取。
担任法律顾问还可按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5、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20—70元/件
(2)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100—300/件。
(3)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收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收费标准。
按合同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合同标的 收费比例
3000元以下 20—60元
3001元至10000元部分 2%—1.5%
10001元至50000元部分 1.5%—1%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1%—0.5%
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5%—0.2%
1000001元以上的 0.5%
6、主持调解纠纷
调解民间纠纷按下列标准收费:
(1)凡属非财产关系的5—2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财产的核定数额收费:
不满1000元的10—30元/件;
超过1000元至10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1%收费;
超过10000元至50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0.8%收费;
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0.5%收费;
超过100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0.2%收费。
7、办理和协助办理公证
法律服务所介绍、联络公证,只起介绍推荐作用的,提取公证费的50%。
8、法律服务所开展见证业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10元/件;
(2)经济合同见证,按标的收费1%收费,最低10元;
(3)办理转让、租赁、财产继承、赠与等见证,按标的1%收费,最低10元。
五、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拟委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委托申请;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3、申请人与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4、申请人向法律服务所按约定交纳法律服务费;
5、由法律服务所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委托合同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
六、服务承诺时限
按委托代理合同执行。
|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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