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追认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35 来源:市政府

一、承办单位

焦作市民政局行政事项服务科

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死者所在单位或家属向死者所在地或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批烈的申请报告。需提供:

1、死难现场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勘查材料、法医鉴定等);

2、死难情节相关证人(至少两人以上)、语言、旁证材料;

3、有关档案记载、历史佐证(敌伪档案等反面证明);

4、当地群众座谈会记录;

5、牺牲人员有关的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工资级别(档次)证明;

6、牺牲人员是人民警察的还需相关的警衔授予时间、警衔级别等证明材料;

7、涉及刑事案件的需公安、检察、法院提供相关的现场勘查、询问(讯问)、刑事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三、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报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请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服务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