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转让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28 来源:本站原创
一、办事程序:
1、买卖双方申请测绘、评估。(到中介公司测绘评估窗口办理。)
2、缴纳契税。(到财政局窗口办理。)
3、买卖双方申请过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到房管局6、7、8号窗口办理。)
4、发证。(到房管局3号窗口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2、《房地产买卖契约》。3、2000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房产并有本单位职工社保卡(或医保卡)的,提交交款收据原件;2000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房产且有本单位职工社保卡(或医保卡)的,提供不动产专用发票。4、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6、买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买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复印件。7、测绘报告、评估报告。8契税完税证。9、登记机关认为必须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收费标准:
1、契税:2% 4% 6%。(由财政局征收。)
2、测绘费:住宅房1.36元/m2;非住宅房2.04元/m2。(由测绘部门征收。)
3、评估费:0.5%(最低收费300元/户)。(由估价部门征收。)
4、交易费:住宅6元/m2,非住宅0.8%。(由交易部门征收。)
5、印花税:0.1%。(由地税部门征收。)
6、登记费:住宅房80元/宗;非住宅房201m2以内150元/宗,201m2房产请咨询房管局5号收费窗口。(由监理所征收。)
7、发证:印花税5元/证。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