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鉴定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17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第5条。
二、承办单位:焦作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科
办公地点: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710室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
分 管 领 导联系电话:3569352
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3569340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的书面申请。
(2)申办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3)病残儿诊断证明和有关的病史资料。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的《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5)申请人男女双方单位张榜公布表。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非农业80元,农业50元。
收费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计生委《关于暂定河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豫计生科字第[1992]第15号、豫财综字[1992]第93号、豫价市字第[1992]第200号),《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修改文件目录摘录》第九条。
七、服务承诺时限:省人口计生委质量抽查、批复后30个工作日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第5条。
二、承办单位:焦作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科
办公地点: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710室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
分 管 领 导联系电话:3569352
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3569340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的书面申请。
(2)申办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3)病残儿诊断证明和有关的病史资料。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的《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5)申请人男女双方单位张榜公布表。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非农业80元,农业50元。
收费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计生委《关于暂定河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豫计生科字第[1992]第15号、豫财综字[1992]第93号、豫价市字第[1992]第200号),《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修改文件目录摘录》第九条。
七、服务承诺时限:省人口计生委质量抽查、批复后30个工作日
|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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