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后复通术批准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17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承办科室:焦作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科
办公地点: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710室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
分 管 领 导联系电话:3569352
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3569340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申请审批表》,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第二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5元
收费依据:河南省计生委、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绝育手术证明和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生科字[1993]4号、豫价费字[1993]79号、豫财综字[1993]25号)
七、服务承诺时限:30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承办科室:焦作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科
办公地点: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710室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
分 管 领 导联系电话:3569352
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3569340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申请审批表》,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第二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5元
收费依据:河南省计生委、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绝育手术证明和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生科字[1993]4号、豫价费字[1993]79号、豫财综字[1993]25号)
七、服务承诺时限:30天
|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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