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17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1998年7月24日公通字[1998]56号)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实行就近办理,由各辖区派出所承办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管局长
  科室负责人: 各辖区派出所所长
  具体承办人: 各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计划内报生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合法有效证件。
  2、计划外报生(含非婚生育)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合法有效证件;
  (3)对出生事实不清,需辖区民警调查落实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3、弃婴
  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函件,社会福利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婴儿入户。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六、办理程序
  附:流程图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服务承诺时限
  即办件,如果提交材料齐全、合格,当场办理有关手续。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