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45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实施)第6条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化科  丰收路169号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标准文本:1份;
  2、标准编写说明:3份;
  3、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1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河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上签字盖章;
  5、标准的审定意见及审查人员(一般5—7人)签字表1份;
  6、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附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译文和有关说明。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报经政府认可的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
  五、办理程序
  附: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