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41 来源:市政府
  一、办理机构
  中站工商分局
  联系电话:2947864
  二、受理条件
  (一)有经营者身份证明;
  (二)有经营场所证明。
  三、材料明细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豫财综(2011)124号)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