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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41
来源:市政府
一、办理机构
中站工商分局
联系电话:2947864
二、受理条件
(一)有经营者身份证明;
(二)有经营场所证明。
三、材料明细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豫财综(2011)124号)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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