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41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由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20元/套(16元/正本、4元/副本)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111号
参阅文件:1.省物价局 税务局 财政厅 豫价费字[1993]第17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2003]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由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20元/套(16元/正本、4元/副本)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111号
参阅文件:1.省物价局 税务局 财政厅 豫价费字[1993]第17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2003]2号
|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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