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45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审批项目的请示;
2、部门意见;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文本,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项目资本金及资本金以外的其它资金落实证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1、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
2、环保部门和行业部门意见;
3、土地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附图:
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公示或部门、社会意见的征求工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审批项目的请示;
2、部门意见;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文本,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项目资本金及资本金以外的其它资金落实证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1、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
2、环保部门和行业部门意见;
3、土地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附图:
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公示或部门、社会意见的征求工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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