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45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审批项目的请示;
  2、部门意见;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文本,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项目资本金及资本金以外的其它资金落实证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1、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
  2、环保部门和行业部门意见;
  3、土地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附图:
  
  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公示或部门、社会意见的征求工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