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48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1、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项目情况介绍);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表、登记表)(报批版);
  3、当地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专家审查意见。
  (二)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1份(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核后即退回行政相对人)。
  2、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式2份)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三、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