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3:48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五条
  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行政相对人填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除原件证书外,均为2份):
  1、.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工作简历证明;
  2、运输危险废物工具的安全证明材料;
  3、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4、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采用的国家环境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5、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和工艺流程;
  6、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提交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及复印件。
  三、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