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02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国务院101号令,1992年8月1日实施];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198号令,1996年10月1日实施];
3、《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省政府72号令,2003年3月1日实施];
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省政府29号令,1997年1月5日实施];
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⑴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申请审批表1份;
⑵占道位置平面图1份。
注:建筑施工围墙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建城(1993)82号]
2、《关于调整征收“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焦价费字(92)第90号、焦财城字(92)第4号、焦建字(92)第27号]。
收费标准:
(一)占用六个月以内:
⑴占用主干道:
① 经营性0.2元/㎡.日;
② 服务性0.15元/㎡.日;
③ 建筑性0.15元/㎡.日;
⑵占用临街空地:
① 经营性0.05元/㎡.日;
② 服务性0.05元/㎡.日;
③ 建筑性0.05元/㎡.日;
⑶占用车站、广场
① 经营性0.35元/㎡.日;
② 服务性0.25元/㎡.日;
③ 建筑性0.25元/㎡.日;
(二)占用七个月至十二个月
⑴占用主干道:
① 经营性0.25元/㎡.日;
② 服务性0.20元/㎡.日;
③ 建设性0.20元/㎡.日;
⑵占用临街空地:
① 经营性0.10元/㎡.日;
② 服务性0.10元/㎡.日;
③ 建设性0.10元/㎡.日;
⑶占用车站、广场:
① 经营性0.50元/㎡.日;
② 服务性0.30元/㎡.日;
③ 建设性0.35元/㎡.日。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国务院101号令,1992年8月1日实施];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198号令,1996年10月1日实施];
3、《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省政府72号令,2003年3月1日实施];
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省政府29号令,1997年1月5日实施];
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⑴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申请审批表1份;
⑵占道位置平面图1份。
注:建筑施工围墙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建城(1993)82号]
2、《关于调整征收“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焦价费字(92)第90号、焦财城字(92)第4号、焦建字(92)第27号]。
收费标准:
(一)占用六个月以内:
⑴占用主干道:
① 经营性0.2元/㎡.日;
② 服务性0.15元/㎡.日;
③ 建筑性0.15元/㎡.日;
⑵占用临街空地:
① 经营性0.05元/㎡.日;
② 服务性0.05元/㎡.日;
③ 建筑性0.05元/㎡.日;
⑶占用车站、广场
① 经营性0.35元/㎡.日;
② 服务性0.25元/㎡.日;
③ 建筑性0.25元/㎡.日;
(二)占用七个月至十二个月
⑴占用主干道:
① 经营性0.25元/㎡.日;
② 服务性0.20元/㎡.日;
③ 建设性0.20元/㎡.日;
⑵占用临街空地:
① 经营性0.10元/㎡.日;
② 服务性0.10元/㎡.日;
③ 建设性0.10元/㎡.日;
⑶占用车站、广场:
① 经营性0.50元/㎡.日;
② 服务性0.30元/㎡.日;
③ 建设性0.35元/㎡.日。
|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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