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城市道路施工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02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198号令,1996年10月1日实施];
  2、《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省政府72号令,2003年3月1日实施];
  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⑴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申请审批表1份;
  ⑵施工平面图1份;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注:浅度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开路口破人行道、慢车道道沿石等)只需提供(1)、(2)项。
  三、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建城(1993)82号]
  收费标准: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188.60元/㎡;
  (二)沥青路面:211.60元/㎡;
  (三)人行道:
  ⑴六角人行道板:119.40元/㎡;
  ⑵人行道板:71.60元/㎡;
  ⑶土人行道(含土空地):20.00元/㎡;
  ⑷侧石(含平石):61.90元/㎡。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