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05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87.1.27)
  2、外经贸资发[1992]第119号文《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3、豫外经贸资字[1997]第004号文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出口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 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
  2、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4、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表;
  5、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实绩报表;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申报先进技术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批准文件;
  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及其批准文件;
  6、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7、企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三、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