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09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焦作市建设委员会行政事项服务科
  办公地址: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委窗口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建筑工程,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
  4、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5、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图审批许可证;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的证明材料,并依法办理了委托监理,提供监理合同、监理细则及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