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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核准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09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暂行规范〉的通知》(89)建抗字第586号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焦作市建设委员会行政事项服务科
办公地址: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委窗口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报告。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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