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纳税户申请延期申报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16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实行辖区管理,由各县(市)区局地税所承办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按期申报的具体情形报告。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