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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纳税户申请延期申报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16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实行辖区管理,由各县(市)区局地税所承办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按期申报的具体情形报告。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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