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19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科
  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临时用地合同;
  (4)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支付证明;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城市规划区内提供);
  (6)临时用地范围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7)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
  (8)土地分局出具踏勘报告、审查意见(与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对照,以及分幅现状图的变更日期)。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