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收费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22 来源:市政府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3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7条,《供电营业规则》 第98条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中心供电分局:焦作市民主中路145号用电营业厅
  马村供电分局:马村区文昌路大花坛北50米路东马村供电分局
  中站供电分局:解放西路中站段2号中站供电分局
  高新供电分局:神州东路高新供电分局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赵天顺(主任) 联系电话 :3693242
  中心供电分局:营业厅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3693339
  马村供电分局:营业厅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3947575
  中站供电分局:营业厅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2949149
  高新供电分局:营业厅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3698222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电量电价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全省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5]499号)。
  河南省电网直供销售电价表
  
  注: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
  
  注: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五、办理程序
  1、抄表:在规定时间抄表到户。
  2、收费: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各供电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中国银行各网点缴费。
  3、电费违约金: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