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备案
发布时间:2017-03-18 21:54:39 来源:区人社局
办理主体 焦作市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最终 焦作市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关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 区属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令2012年第18号)
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 办理辞聘解聘备案:
1、《中站区区属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2、个人申请1份、3、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辞(解)聘文件、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办理行政处分备案: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登记表》一份、2、违纪事实材料、3、单位或主管部门处分决定一份。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现场办理
证照或批准文件
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 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 公交路线:21路 27路 31路 38路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中站区政府办公大楼三楼人社局办公室 公交路线:21路 27路 31路 38路
领证地点 领证地点 不领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391-2946540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391-87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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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