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1
来源:区人社局
| 办理主体 | 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审批最终 | 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决定机关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对象 | 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 办理依据 | 《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 |
| 办理条件 | 无无 |
| 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
| (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 |
| (三)上年度全年职工花名册及职工流动情况说明; | |
| (四)上年度全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职工考勤表及相关情况; | |
| (五)上年度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鉴证的有关凭据; | |
| (六)上年度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 | |
|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 |
| (八)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技术工人所持的《职业资格证》; | |
|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复印件; | |
| (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与书面材料审查相关的材料。 |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法定期限 | 1 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 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一)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材料审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绝报送或逾期报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或自行在河南省劳动保障网下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有关材料,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材料审查; (四)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 证照或批准文件 | 不出证 |
| 办公地点 | 办公地点 中站区政府二楼劳动监察办公室 公交路线:21、27\31\38路中站区政府站 |
| 受理地点 | 受理地点 中站区政府二楼劳动监察办公室 公交路线:21、27、31、38路中站区政府站 |
| 领证地点 | 领证地点 无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2958033 |
| 监督电话 | 监督电话 2958036、8766989 |
| 作者: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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