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1 来源:区人社局
办理主体 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最终 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关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 区属破产改制企业
办理依据 劳社部发[2003]21号第二条一款、劳社部发[2005]19号、豫劳[2005]18号三条
办理条件 1、经区政府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批准改制;
2、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材料 1、区政府或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企业改制的文件;法院破产裁定;
2、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决议;
3、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审核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工作人员当面提交方案。2、下发通知。
证照或批准文件 不出证
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 中站区政府二楼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公交路线:21、27.31.38路中站区政府站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中站区政府二楼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公交路线:21、27.31.38路中站区政府站
领证地点 领证地点 不领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958033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2958036、8766989
作者: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