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1
来源: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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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中站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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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最终 决定机关 |
中站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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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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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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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焦工信【201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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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达到要求的单位,方可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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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表。 2、施工工程的政府及相关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概况,施工作业单位的简要情况(包括施工作业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及资质证明。 4、保障电力设施安全采取措施。 5、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及相关供电企业的意见;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定的作业安全协议。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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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 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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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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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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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 2、收到相关材料后,委托供电部门现场勘察,提出意见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反馈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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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或批准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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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受理地点 领证地点 |
新园路王封老烧碱厂院内二楼 乘坐8路车到王封老烧碱下车 非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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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2946988 2946988 |
表格下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表
| 作者: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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